解析公司内部员工调动计划-免劳工批文的工签申请
海外员工想要申请工签,大部分情况下需要加拿大雇主的工作邀请,而雇主在给海外员工发工资作邀请之前必须先获得劳工批文(LMIA)。然而加拿大有一个项目是LMIA豁免,其中之一是公司内部员工调动计划。本文将帮助您了解更多该计划。
加拿大希望为来加工作的外国公民提供便利渠道来获得工作许可。公司内部员工调动(ICT)计划就是这样一项计划。该计划是为那些被临时调到其外国雇主的加拿大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或附属机构工作的个人而设。ICT 计划的基本情况
旨在通过该计划获得工作许可的外国公民必须牢记的一些基本要求包括:
▪ 本计划中的工作许可无需进行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LMIA)。 ▪ 申请人在加拿大的工作性质必须被认为是 "管理、执行或涉及专业知识",才能符合该类别的资格。关于上述清单中的最后一项,加拿大对 "管理、执行或涉及专业知识 "的工作定义如下。 管理职位分为两个子类型:高级和职能类。
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全部或部分企业并监督/控制其他管理人员或专业雇员工作的雇员"。
职能经理:管理某项对实现公司目标至关重要的职能的员工,但他们不一定是管理员工。 高管职位的定义是,雇员的职责主要涉及指导整个企业或其主要部分的管理。
担任涉及专业知识的职位的雇员拥有 "高级专业水平的知识和企业的产品、服务、流程和程序的专有知识"。
ICT 资格标准
下面的小标题将对ICT项目中存在的不同的资格标准进行细分。
ICT雇员的资格
要以ICT方式来加拿大,雇员必须:
▪ 目前受雇于一家外国跨国公司(MNC),希望将外国雇员转移到加拿大。
▪ 被转移到一个与他们目前受雇的公司有合格关系的公司
▪ 受雇于该公司在加拿大的合法和持续的机构
▪ 符合加拿大所有临时入境的移民要求 ▪有至少一年(过去三年中)连续全职工作经验,该经验与他们将在加拿大担任的职位一致。
与上述清单中的最后一点有关的一些例外情况是存在的。这些例外情况包括:
▪ 如果雇员为外国跨国公司做兼职而不是全职工作,IRCC可能会考虑其他因素,如在外国公司工作的年限、与加拿大职位的相似性、兼职的程度,以及是否有迹象表明该公司想滥用ICT工作许可的目的。
▪ 如果最近有一个与外国跨国公司有关的公司收购或合并,不要求雇员为该公司工作一年,只要该雇员在过去三年中至少为其中一个附属公司工作过一年。继任实体必须证明它已经承担了原公司的利益、义务、资产和负债,并继续经营与原公司相同类型的业务。
ICT公司的资格
ICT公司有两大类,一类是标准公司,就是该公司在海外和加拿大境内都已经有成熟的公司,两个公司之间有密切联系,两个公司之间的关系可以是母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如果你在加拿大境外有个公司,但是在加拿大境内没有公司, 你可以以初创企业的方式在加拿大开一个分公司。这就是ICT的第二类公司:初创企业。
作为ICT标准公司向加拿大公司调动内部雇员的资格标准如下:
▪ 通过ICT计划寻求工作许可的外国跨国公司必须与加拿大组织有母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的关系。
▪ 接收外国雇员的公司必须在加拿大运营,而不仅仅是在加拿大有一个实际的办公地点。
▪ 加拿大公司和该外国跨国公司必须目前正在开展业务 注:"做生意 "被定义为持续向对方提供商品和服务。
初创企业的ICT资格
除了标准公司的资格标准外,对于旨在将关键员工带到加拿大以在加拿大建立新企业的外国公司,ICT计划有不同的条件。
成功的ICT创业申请人将获得为期一年的临时工作许可。如果该公司与一个加拿大实体保持合格的关系,并继续在加拿大境内积极开展业务,这些许可证可以续期。新的加拿大业务也必须已配备人员。
初创公司的信息和通信技术工作签证可以发放给那些能够证明其有能力在加拿大建立自己分公司的公司。证明这种能力包括:
▪ 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能够在财政上支持业务的启动费用,包括有能力支付员工的薪资。
▪ 准备一份商业计划,概述新业务和在加拿大开展业务的人员配置计划。
▪ 提供证据,证明已经找到了实际地点(或公司正在为该组织找到实际地点)。
▪ 证明公司的规模大到足以支持调动到加拿大的行政人员和/或经理的职能
▪ 证明公司预计将开展业务,并证明加拿大管理层确实将指导在该国境内开展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