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返令(Removal Order)

遣返令(Removal Order)是由加拿大移民局(IRCC)及加拿大海关(CBSA)负责签发的一份要求离开加拿大的文件。如果您收到了遣返令,则您必须离开加拿大。根据每个人的情况,遣返令可能即刻生效,延迟生效或递交遣返令上诉。目前一共有三种遣返令,他们分别是:

 

  • -离境令 (Departure Order): 要求个人(当事人)必须在离境令发出后30天内,离开加拿大。如果当事人不遵守,离境令则自动升级驱逐令。如果你收到离境令,你必须离开加拿大并向CBSA报告你的离开。但是,你不需要因为离境令而获得返回加拿大的授权(ARC)。这个命令有一些例外情况,例如: 有条件的驱逐令;暂停驱逐令;等待向IAD上诉; 部长的中止; 等待司法审查; 等待驱逐前风险评估(PRRA); 等待人道主义和同情心的考虑(H&C); 拘留或监禁。
  • 排除令(Exclusion Order): 受到这种排除令的要求个人(当事人)离开加拿大并受到限制。通常会包括被禁止入境1年或5年;如果希望在12 个月内返回加拿大,则需要申请加拿大的入境授权方 ARC (Authorization to Return to Canada)可入境。如果因移民/签证作 假而被发排除令,则五年内不可返回加拿大。然而,如果IRCC批准了你的ARC申请,你可以在禁止期内返回加拿大。
  • 驱逐令(Deportation Order): 收到排除令的人通常会被永久禁止进入加拿大。除非申请加拿大入境 授权ARC (Authorization to Return to Canada)。

一旦遣返令生效,则必须离开加拿大。如果未能在遣返要求的日期内出现在海关,CBSA将发布全加拿大范围内的逮捕令。一旦被捕,CBSA会立刻拘留,并且为了确保离境,CBSA将会指派一名护送人员送离出境。

 

遣返令上诉 (REMOVAL ORDER APPEAL)

称为 Stays of Removal( 遣返令上诉)

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身份永久居民 (永久居民 PR、难民或持有永久居民签证的外国公民)。如果当事人被认定为不被加拿大接纳 (inadmissible),将收到遣返令。如果是永久居民,在收到遣返令后,该人可以向移民局的移民上诉处(IAD)提交上诉。遣返令上诉听证会在移民和难民委员会(IRB)进行。这是一个独立的法庭,由IAD的成员决定遣返令是否合法有效,如果是,是否有足够的人道主义和同情心的理由允许上诉。

如果被发现有以下情况,你不能对驱逐令提出上诉:有犯罪记录或者危害到加拿大安全的申请人不可选择上诉。